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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雇人哭丧是对孝道的扭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49 正义网

  新华网7月2日电,亲人去世伤心痛哭原本是人之常情,然而对于一些哭不出来的“孝子贤孙”来说,花钱哭雇人代哭正成为他们的选择。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南昌代哭现象日益增多,对中国人传统的孝道产生冲击,也引发了社会争议。

  对这种现象,有人认为,虽然哭灵加上吹奏声音很吵,对附近居民影响很大,但把丧事办热闹点对死者也是一种慰籍,所以一般居民们也不会去干涉。也有人认为,中国人自

古重视孝道,无论是雇佣者还是被雇佣者,将代表亲情的哭灵通过金钱交易方式市场化,其实尽孝关键在于对死者生前的关爱,雇人代哭是对中国传统孝道的曲解,是对传统孝道的突破。

  毋庸讳言,中国儒家传统中对于“孝”极为重视,这种重视也极深地影响了国民的民族性格,是否尽孝成为了社会衡量一个人道德的主要标准。今天,孝仍然是我们评价一个人行为的标准之一,只不过我们是扬弃了传统孝道中一些不合理的东西,更多地是吸取其一些精华。那么,一个人以其行为来表现“孝道”,以得到社会的认同,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情。但是,孝不是一场作秀,更多的是内心的一种真诚的心情态度,徒具一定形式可能是孝道背道而驰,充其量是一种不道德的伪孝。

  孝首先是对父母长辈的物质供养,要求子女从物质上赡养父母,但更重要的是要尊敬、善待父母。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所以孔子特别强调“孝敬”。所以,把对死者生前的关爱作为了今天理解“孝”的核心,我认为,这种理解是正确的。

  但孝也不排除对于死者葬礼进行一定的仪式,以某种仪式来表达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激和丧亲之痛。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所以,孔子是主张为父母守丧三年。当然,今天这种仪式大可不必,但通过一定的仪式表达哀思也是一种孝的体现,然而这种仪式即便仅仅是一种仪式,但它也必须由作为晚辈的子女亲自来进行,它仍然表达了一种内心哀思,这种哀思的仪式是他人不可替代的,不可进入市场领域由他人来包办,否则就根本不能反映子女的真情实感,无法体现仪式所具有的“孝”的精神。

  因此,雇人哭丧并不能真正体现晚辈的孝道,它是一个无关孝道而有关这些雇人者的面子的问题。雇人哭丧者,不过是通过这种形式来向外人和社会表现他们具有孝心,以保住他们的面子,至于他们内心是否有孝心并不重要。至于有些人对父母生前不理不睬,死后却极尽厚葬,更是对孝道的彻底背叛。

  近些年,从雇人哭丧到官员热衷于为父母举行豪华葬礼,其实质上都是一种无关孝道而有关面子的行为。如前些年媒体披露的辽阳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段某为父亲举行的豪华葬礼,百余台高档轿车的蜂拥而至,高高搭起的6座“舞台”,5支乐队卖力演出,还有一个个看上去很厚的“随礼信封”,令人叹为观止;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西定福庄村党支部书记范某一家在进出该村的唯一一条道路上大摆筵席,为其父亲操办丧事,堵塞交通;陕西省延川县一名镇党委书记在他人承包的果园里强行为岳父修建豪华坟墓,该坟墓完全用红砖垒成,有近3米高,四周镶嵌有石雕麒麟,坟墓占地六七十平方米,周围还栽植了一圈柏树。

  理解到无论是雇人哭丧还是官员热衷于为父母举行豪华葬礼,本质都只是一种无关孝道而有关面子,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他们的表现是一种“伪孝”从而给予其以较低的道德评价。然而,如果他们的行为有碍于公共秩序与公共利益,那就可能需要法律的介入,比如雇人哭丧严重地影响到他人的安宁,官员滥用权力利用豪华葬礼收礼,等等。

  所以,雇人哭丧可休矣!

作者:杨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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