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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高校录取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59 贵州都市报

  ●一本最低投档线按计划人数的115%划线;二本按107%划线

  ●招生院校需处理好考生分数和志愿顺序的关系●部分高校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州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规则公布。

  规则要求,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按多于招生计划数的7%划定第二批本科院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多于招生计划数的15%划定第一批本科院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院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体育、艺术招生政策和规定划定。

  招生院校审录考生电子档案和省招考中心在审查批准新生录取名单时要掌握以下原则:

  1、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以考生报名机读信息表采集的原始信息为依据。

  2、要处理好总分和相关学科成绩的关系。招生院校只能在投档范围内提出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总分高,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单科成绩高,对总分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在政治思想品德、体检合格和志愿顺序相同情况下,不得丢高分取低分。

  3、要注意处理好考生分数与志愿顺序之间的关系。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第一志愿生源大于招生计划的院校,可以提出招收平行志愿的高分考生的要求;各招生院校对一志愿高分考生的退档问题,必须严肃、慎重,如没有充分的理由原则上不得退档;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时,没有特殊理由,不得退出第一志愿考生,也不得拒绝录取平行志愿和服从调剂的考生。

  4、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收定向生的院校,原则上按同批统招录取分数线录取,若完不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贵州师范大学定点定向招生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

  5、在录取中任何院校不得擅自组织面试,需要面试的院校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面试项目进行。

  6、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内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自治州、自治县和贫困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若完不成招生计划,可在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内择优录取。

  7、肢体残疾的考生,只要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符合录取条件,招生院校不能拒录(师范类院校专业不能录取)。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考生的各项照顾政策,均以统考报名时的信息为准,并要验证原始材料,伪造考生证明材料者,一经核实,将按照招生纪律规定严肃查处。作者:申红珊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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