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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八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59 贵州都市报

  省招考中心要求各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严禁委托“中介”组织生源

  金黔在线讯 今日,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工作开始,省招考中心对录取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录取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工作将于8月上旬全部结束。

  省招考中心强调录取时应实行“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报名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信息录取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招生收费公开;招生纪律公开。

  此外,省招考中心还要求,招生院校不得避开省招考中心录取考生。各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违规收费。严禁招生院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生源,招生监察部门要对“中介”招生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此外,规定还要求,根据国家规定对军队(武警)和公安部所属院校实行提前录取。参加军队(武警)、公安院校面试、军检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数的4至6倍。经军检面试后,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提供面试、军检和政审合格考生的名单,省招考中心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调档由招生院校审录。

  同时,贵州民族学院可以面向全省招收35%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汉族考生时,要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治州、自治县和贫困县的汉族考生。作者:申红珊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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