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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商业贿赂不能寄望良心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0:25 浙江在线

  为了重点打击商业贿赂,在6月中旬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广州市检察官走上街头受理群众举报,场面自然热闹,但未出现“踊跃举报贪官”的景象。检察官也说了,市民更多的是采用电话或信件的方式来举报贪官,现场受理主要目的还是普法宣传。(据6月20日《信息时报》)

  实际上,调查处理一起重大商业贿赂案,从获得线索到取证、审理,决非一蹴而就

。看看商业贿赂发生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形式,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有这么两个特点,一是专业性强,非专业人员根本难以掌握其交易流程和关键环节;二是排他性强,某一行业的主要交易总是与少数岗位的一些人高度相关,以致于形成严密的小圈子,别人无法知道其中哪怕最基本的信息。于是,有知情人举报,从内部攻破堡垒就成了被倚重的途径。检察官走上街头,大张旗鼓,也是鼓励知情人站出来。这种举报,也许是有出污泥而不染者,也许是曾经同流合污而终于良心发现者,也许是因为分赃不均,不管怎么说,我以为不能抱过高的期望。

  现在大家都在说梦想中国和超级女声。舆论的批评可谓不绝于耳,例如主办者向选手提出的不平等协议、评委点评的随心所欲、网上投票或短信统计的黑幕,却丝毫不能动摇这类活动日益红火,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梦想中国和超级女声所催生的巨大的市场。这个吸引了上亿人眼球的选秀活动中,评选出冠军歌手早已是次要的了,媒体、企业和参赛者正在结成利益联盟,疯狂地淘金,而观众最终被鼓动埋单。如果没有强大的力量叫停,自然会“做强做大”。与此相类似,商业贿赂就是打通交易的上下关节,形成特殊的利益群体,各自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资本左右商业交易,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并进行内部分配。

  任何一个系统,都具有强烈的内生倾向,通过利害与共的行动不断加强自身,自我繁殖,抵抗外来力量的约束。商业贿赂形成了典型的共谋,利益群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它不但要竭力追求不正当利益,也竭力逃避社会监督。随着时间推移和交易次数的增多,这种抱团姿态更加强烈,也就更加难以攻破。寄望其中有人良心发现,实在与购买彩票的心理相近。举个不太贴切的例子,最近以来颇受关注的电力系统职工收入明显偏高的话题———报道说抄表工年收入十万元,也说明了,如果没有外力强制介入,不可能由垄断企业或者说是既得利益者自我调整,使之回到社会平均合理的水平。

  因此,反商业贿赂需要鼓励知情人举报,但更需要外部力量的有力监督,譬如审计、第三方评估、与市场基准价格的对比等。这种安排应当是强制性的和程序性的,包括对重点领域所有较大的交易行为的审查,还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再如对于公务员,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也是可行之策,这样能够长期正常地监督其行为。如果等到有人举报再立案调查,不但检查面不足十一,事已至此,往往也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作者: 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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