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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赤脚就不能进政府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0:41 新文化报

  “凡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请回去换好着装后,再来办事。”6月26日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一则《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人员规范着装的通知》引起市民诸多争议。(见本报今日7版)

  看了这个义正辞严的《通知》,再到大街上瞅瞅,在这炎炎夏日,你就会发现还真
有不少人“没资格”到这个区政府办事,即使他们真有急事。

  不过笔者倒想问问这个区政府,什么叫做“浓妆艳抹”?什么叫做“奇装异服”?标准又是由谁来定的?市民打赤脚、穿吊带装能在大街上走,都没有人嫌他们影响市容,到了这个区政府办事,难道就影响到政府形象了?还是影响到政府的工作效率了?这个《通知》实在是让人摸不着头脑。

  面对市民的质疑,水磨沟区政府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项着装规定是根据今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要求来制定的,机关是一个严肃的办公场所,不同于一般的社交场所,因此无论是公务员或是前来办事人员都应该遵守机关的着装要求。”这位区政府监察局负责人的话看似有理,细一分析可真有点越俎代庖的意思了。国家规定的是公务员的着装,你就借题发挥,连来办事的人的着装也规定了?谁给你的这个权力呢?公务员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既然国家对公务员的着装有法律规定,那自然要无条件遵守,可是对于来办事的市民,国家并没有着装打扮的要求,一个区政府,哪来的权力作出这种荒唐规定?

  公务员是人民公仆,反过来说人民就是公务员的“主人”,公务员要为人民办事,政府机关是为人民办事的场所,没有听说公仆能对自己“主人”的穿衣打扮指手画脚,不符合自己的喜好还不准进门的。

  这个《通知》实际上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门对自己角色认知的错位,他们并没有把自己放在“

为人民服务”这个位置上来考虑问题,而是要人民为他们服务,人民的言行打扮都要符合他们的要求才行。也许他们忘记了正是这些来找自己办事的纳税人在给他们发着工资,维持着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他们更没有预想到,他们此举拒绝了一部分来办事市民,并没有保护好他们的区政府形象,反而会使政府的形象受损,使市民对他们失去信任。不良的后果肯定会远远大于他们幼稚的初衷。■苑广阔(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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