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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背后需要问责清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02 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程春荣

  《法制日报》近日报道,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以一种全新的公告文本———本年度第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告》公布了该省18个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并用表格的形式一

目了然地厘清了各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一一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同时也方便群众查询。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贵州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18个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归根结底还是要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承担政府责任,因为,“权力”只是手段,“权利”才是目的。贵州省18个执法部门列出执法权力的清单,其积极意义在于,可以明确权力的边界,并将权力的使用流程图公之于众,权力意味着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从权力的运行及效用看,这方面的要求更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更需要的是一张清晰的“权力监督图”。

  同样,在公布“权力清单”之后,还必须跟进“问责清单”。官员弄明白自己的权力,才不滥用权力,但同时,也必须让官员明白自己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责任,他不仅会自觉依法使用权力,也能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而“问责清单”,则可以让官员非常清楚地了解,滥用某种权力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而惟其如此,“权为民所用”的政治逻辑,也才是清晰、贯通的。因此,各级政府都要借鉴经验,推进权力运作的改革,从制度上保障“权为民所用”,实现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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