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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行“一把手”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02 法制日报

  本报青岛7月4日电 记者冉多文 山东省青岛市今天向社会发布《青岛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责任追究办法》,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

  以前,由于经济责任履行审计的内容不具体、依法追究方式不明确,造成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缺乏依据,难以依法实施。此次青岛市委制定的这一责任追究办法,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经济责任追究的内容、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

  依据该办法,凡被依法审计单位出现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决策执行出现问题,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编制虚假财会报告、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公款私存等均在责任追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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