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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依法治国理念 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02 法制日报

  树立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不同的待遇;同时,要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克服社会公众中存在的一些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还要严格依法办事,明确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基本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只有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才能全面正确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才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总的来看,北京市政法队伍是一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在维护首都和谐稳定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执法不公、知法犯法、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有的参与、包庇、纵容犯罪,还有的充当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这些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自觉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在执法活动中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从努力提高法律素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模范遵守法律和自觉接受监督四个基本方面入手,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要求。为此,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养成法律思维习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此外,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中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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