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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长当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02 法制日报

  本报讯张晓宁 纪小平 记者霍仕明 备受关注的辽宁锦州、葫芦岛地区以董宝军为首的27名被告人涉黑犯罪团伙,经铁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8日至7月1日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12项罪名。在27名被告人中,包括为这一黑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的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两名原副支队长这样的资深警官。

  据铁岭市检察院指控,以董宝军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1996年至2003年间,以非法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案发前,该组织共有资产总价值高达2800余万元。

  1999年6月,董宝军、刘佩军、夏清田等与王兆良等人共同经营葫芦岛市钢屯镇一钼矿,因利益发生矛盾,董宝军等人密谋以枪击的方法除掉王兆良。1999年7月1日,刘佩军安排的杀手在路上将王的吉普车截住,向车内人开了十余枪,将车内一人面部打伤后,逃离现场。

  2000年3月20日,董宝军、张学华等人窜至锦州市福德转盘大顺娱乐城赌博,因“赌债”问题与赌场股东产生矛盾。董宝军为索要赌债,将娱乐城股东之一孙继先强行带到宾馆看押,期间对孙殴打并向孙的家属要钱赎人。在公安机关介入后,董才将非法扣押50余小时的孙继先放回,后董宝军索回赌资19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事实达44起之多。

  在董宝军组织犯罪期间,时任锦州市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李火和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兼副政委的杜文利等资深警官涉嫌纵容其犯罪行为。

  被告人董宝军、刘佩军、夏清田等人实施枪击王兆良未果后,直接给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朱良(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冕等人在对李明春实施枪击前,先向被告人杜文利、董宝军借枪;在枪击后,为使其得到较轻处罚,行贿李火人民币4万元。

  2000年3月20日,董宝军、张学华非法扣押孙继先50余小时后,警方介入,朱良派时任锦州市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李火前去处理。李火给董宝军打电话让其放人。孙被放回后,李火明知董宝军等人涉嫌犯罪,未对董宝军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取证、采取措施,也未对董宝军等人进行任何处理。

  2002年11月,董宝军接到李火的电话,李让其把家中藏匿的两支枪上缴公安机关。事后,李未对董进行调查取证、采取措施,也未对董作任何处理。在两支枪未做枪检鉴定的情况下,枪支被销毁。1999年冬,杜文利将一把手枪及60发子弹送给王冕。2001年11月,在明明知道王冕要持枪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杜文利还是将两把猎枪及十余发子弹借给王冕。当得知王冕等人实施了犯罪活动后,杜文利不仅不依法履行职责,还为王冕等人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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