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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责任首在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02 法制日报

  7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来到国务院新闻办,就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信息发布责任首在政府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问:草案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

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怎么界定“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政府不及时发布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不足以反映突发事件的情况,新闻媒体怎么办?

  汪永清说,关于“情节严重”,至少包括3种情况:使用恶劣的手段,或者多次违法;使用诱骗或者唆使他人的办法,或者是骗取他人的办法来实施某项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对于第二个问题,汪永清说,这次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促使政府及时发布有关的信息,责任首先在政府。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在保证记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者临近事件现场去采访。如果政府不这样做,就要受到追究。当然,经同意,进入现场采访的记者也要遵守有关的规则,要服从现场的指挥。首先要保证记者的人身安全,同时还要明确不得干扰和影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汪永清表示:“总之,这样的规定不是限制、影响记者及时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而是希望记者更好地报道有关的信息,报道准确、权威的信息。”

  正确理解“违反规定擅自”

  在回答法新社记者提问时,汪永清针对草案条文中特别规定的限制条件予以解释:请记者朋友一定要注意,草案用的限制词:“违反规定擅自”。为什么前面要加这么多的限制词?“擅自”本身就是没有权限的事自作主张。草案的起草者又在前面加上一个限制词“违反规定”,就是说,如果是没有“违反规定”的“擅自”,还不会受到处罚。

  这样,就把因这种管理可能产生的随意性已经压到最低。这里的“违反规定”,是指国家的规定。

  约束政府行为是主要任务

  《中国日报》记者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赋予了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如何防止某些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汪永清回答:这是从2003年开始起草这部法律时,就始终“一以贯之、高度关注、小心翼翼”的一个问题。保护公民权利是任何一项立法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突发事件应对法也不例外。

  “我们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情况越紧急、越复杂,越要注意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汪永清表示,这部法律的主要任务就是规范和约束政府的行为。可以说,草案从头到尾都是按照这样的主题来展开的。“我很坦率地告诉大家,这个思想能够最终写入草案,是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

  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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