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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待个案监督与常态监督的有效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05 浙江在线

  有把握好个案监督的典型性和警示意义,同时拓展常态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把个案监督和常态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将监督功能发挥得更好,取得令公众更为满意的社会效果。据《人民日报》6月29日报道,今年审计工作报告没有更多地反映具体案例,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机关不关注对违反财经法纪及其大案要案的查处。去年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通过预算执行及其它各项审计共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446件,其中国家审计署查出302件,已有27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7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个案监督淡出今年的审计报告,公众担心,没有了强有力的个案监督,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还能像以前一样改正得比较及时和到位吗?没有了公开曝光的个案监督,是不是会削弱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几年,国家审计署在向全国人大作的审计报告中,揭露了一些大案要案,对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年一度的“审计风暴”因而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除了审计部门之外,人大、行政部门以及媒体等个案监督,都成为查处腐败和违法现象的有效方式之一。许多违法违纪行为和一些个体受到的不公平对待或者不公正处理,常常是在个案监督下被揭发进而得到纠正的。因此,人们对个案监督寄予了较高的期望。

  事实上,个案监督淡出今年的审计报告,更多的是形式上的变化。据国家审计署负责人介绍,查出的重要案例主要通过审计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审计工作报告篇幅有限,不可能一一列举出所有审计出的重要案例。因此,审计报告定位在“分析把握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揭露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严格、不规范、不合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也许这样的重在制度性、规范化的审计制度建设,难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让公众看到成效,但谁也不能不承认,这是审计监督所必需的根基。

  说到底,这里涉及的是如何看待个案监督与常态监督关系的问题,而二者的关系确实需要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

  审计监督要走向常态化、制度化,这是必然趋势,但常态化和制度化并不排斥个案监督。比如,人大是立法机关,也是监督机关,尽管人大监督主要是通过大会审议的方式进行的,但各级人大也一直没有放松个案监督。比如,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同样十分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成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再比如,环保部门通过制度层面的宏观监督和个别污染事件的个案监督,提升了环保执法的力度,开创了环保执法的新局面。可见,个案监督和常态化的制度监督理应是互相促进的。

  尤其是在常态化的制度监督不够健全和完善的前提下,重视个案监督,以个案监督起到必要的警示作用,将个案监督和常态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会使我们的监督打击力度更强。

  应该说,对于制度层面的问题,常态监督比较有效,对于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少不了相当数量的个案监督。只有把握好个案监督的典型性和警示意义,同时拓展常态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把个案监督和常态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将监督功能发挥得更好,取得令公众更为满意的社会效果。

作者: 郭振纲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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