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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郏县“四·二六”煤矿事故相关责任人受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郑州七月五日电(记者 赵敏)记者五日从河南省政府部门获悉,平顶山郏县“四·二六”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已处理完毕,相关责任人隐瞒事故、销毁证据受到严惩。

  据了解,今年四月二十六日二十一时四十五分,郏县河南原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田大刘山煤业分公司(西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当班人员六十六人,其中十一人死亡、十八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二百八十余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

事故、销毁证据、转移尸体,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据此,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组织、参与隐瞒事故的大刘山煤业分公司(西井)矿长张江海和副矿长黄明德、董春雷、魏建镖、唐铁林、冯开建、李海臣等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吊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行政处罚,并建议给予有关人员开除党籍的处分;对郏县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郏县黄道乡有关官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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