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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出租的“爱情”一文不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2:00 光明网
陈凤庚

  房子能出租,汽车能出租,爱情也能出租吗?长春市一名大专毕业生小刚(化名)就要开办全国首家“出租爱情”公司,业务就是为感情上曾经被伤害的人士服务,可以陪聊、逛街、看电影等等,除了发生性关系外,一切都可以的“二陪”。(6月30日《重庆晚报》)

  大学生就业难,小刚却能自谋职业,开出全国首家“出租爱情”公司,也算一种“

创意”。但对这种公司的生意和前景,我并不持乐观态度,甚至担心“公司”变成“官司”的发源地。

  担心一,服务对象难定位。虽说你只为“感情上曾经被伤害的人士服务”,但这种“伤害”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你也不好到人家的单位、家庭或邻居调查他的“受伤详情”,一是人力有限,二是尊重隐私。如有心怀鬼胎之人,打着“疗伤”的幌子图谋不轨咋办?为感情正常者“服务”时,万一被其爱人遇见了,造成人身伤害又咋办?或者来人“受伤”很严重,是个精神病患者,发作时就想性交。连受伤不受伤都定位不准,还怎么“服务”?

  担心二,服务措施难落实。你的业务是“除了发生性关系外”的陪聊、逛街、看电影等等“一切都可以”。服务范围如此之“宽松”,客人的感情肯定能得到恢复和康复,甚至日久生情,而情又能生性。万一客人做完“性关系外”的亲吻、抚摸等小动作后,情不自禁,产生非份之想呢?对付正常人,打他(包括她——客人中说不准有女士)一个耳光,也许就能点到为止,但对一个感情受伤者,只能加重他(她)的病情。

  担心三,服务价格难掌握。譬如说,一个20岁的女性工作人员,对一个70岁的老翁陪聊与对一个30岁的男子陪聊,同样陪一天一夜,价格是否相同?又譬如,我本来想找一个懂文学的女子陪我聊天,以治疗我妻子骂我“文学能当饭吃”的心病,而陪聊的女子安慰我说:“如果你能娶到曹雪芹这样有才华的女作家多么幸福”。

  担心四,色情服务难控制。尽管你规定“不准发生性关系”,甚至规定“公司员工不允许与客人发生爱情,一旦有这样的苗头会及时制止”。但这通常是俩人之间的“单线服务”,员工本身就是为钱而来,“出租”的又是“爱”和“情”。总不能空口对客户说:“我把爱情出租给了你,你幸福吗?”也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员工不允许和客户“发生爱情”。

  裴多菲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诗人在创作这首享誉世界的经典名句时,恐怕没有料到有一天爱情还能“出租”,而且是中国的大学生开办“公司”,当作一项事业来批发经营。是啊,“代孕妈妈”的肚皮出租十个月呢,虚伪的“爱情”为什么不能出租?只是不知道,当员工面对一个毫不相干的人,口是心非的说着“我爱你”时,是否在奉献一种“瞎说”的“博爱”?而疗伤者,想到这个人今后还会一百遍甚至一千遍对别人“示爱”,是否体验到“被爱”的幸福?我只能说,“出租爱情”,社会一耻。出租的“爱情”一文不值,它沾污了人类最高贵、最圣洁的感情,与滥情、一夜情没什么区别。想寻情的,从这里寻不到真正的爱;租出“爱情”的,租出的是自己的人格;开公司的,也许暂时能赚取一点被污染的钞票,但总有一天会惹火烧身,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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