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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农民工拥有“农民工节”欢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2:00 光明网
周运华

  据《焦作日报》6月30日报道:昨日,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7月20日定为焦作市的“农民工节”。这标志着焦作市15万农民工从此拥有了自己的节日。在焦作市打工的农民工约有15万人,分布在焦作市的各条战线各个行业,特别是建筑、煤炭、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农民工尤为集中,他们不仅为整个城市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作为一名共和国的公民,他们同具有享受法定节假日的权利。作为劳动者,每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样是属于他们的节日;每年的十一国庆节同样是属于他们的节日。他们当中有妇女,有儿童,有青年,那么每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同样为他们而设。然而,这些节日里看起来有他们的影子,他们应该在这种节日所享受快乐,往往被单位、企业、个体等被忽视、被剥夺了,这些节日似乎也统统与他们无关。现在,焦作市将每年的7月20日设立为“农民工节”,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工的特别关爱,农民工的劳动更值得我们去尊重,也是为破解农民工问题作出的大胆尝试,必将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农民工,他们是卑微和弱小的人,同时他们又是这个时代最可爱的人。为农民工拥有“农民工节”欢呼、自豪的同时,就应该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农民工,让农民工感受了前所未有的关怀和温暖,农民工也有休息权、娱乐权、公平待遇权、社会保障权和全面发展的权利,就会逐步得到落实。其实,我们给农民工更多的关注和爱护,也就是关爱我们自己,不仅仅要保障农民工能及时足额地拿到工资,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要关心农民工的精神物质文化生活。“农民工节”从专门的节日中将民工彻底地从我们当中分离出去,让他们与我们享受有同样的权利,没有农民工和市民之分,在城市享受市民一样的待遇,并安心与城市建设,这何尝不是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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