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收双倍诉讼费开票不正规 律师质疑法院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2:1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徐亮

  本报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诉讼费,具体应缴纳多少,国家对此有相应规定。然而,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在收取经济类诉讼案件时自作主张,收取双倍诉讼费。记者3日赶赴鸡西,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1日,哈市某律师事务所古律师反映,近日他代理了一个经济类诉讼案,需要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然而当他赶赴鸡西中法时,法院立案庭却告诉他,如果要立案,必须缴纳8万元诉讼费。闻听此事古律师很诧异,因为根据相应法律,此案件的诉讼费应该是4万多元。为什么多出整整一倍的诉讼费?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此类案件要收取双倍的诉讼费,如果不交双倍的诉讼费就不能立案。并表示之所以多收,是因为法院新盖了办公大楼,2004年开始,诉讼费都是双倍收取的。

  虽然收费不合理,但是又不能不立案,古律师无奈之下只好交了8万元诉讼费。交费后,法院为其开据了85658元的收据。收据上只标明了反诉费一项收费。古律师对记者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经济类案件的诉讼费按照争议标的计算,本案涉及的标的是600多万元,应该按照“标的×0.5%+10010元”计算。古律师说,鸡西市中法这种收费令人不解。

  随后,记者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涉案金额超过100万,诉讼费收取标准按照“标的×0.5%+10010元”计算。古律师反诉应该收取的费用应该不到43000元。

  3日上午,记者来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法院新闻科的唐科长。据唐科长介绍,2005年的时候,鸡西中法的新办公大楼就已经交付使用。对于因为法院盖楼,收取当事人双倍诉讼费一事,目前她并不知情。对于为何古律师的反诉案中,按照相关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法院多收取了4万多元,唐科长表示,估计是法院收取的预交费用,但究竟是何原因只能在她先向办理收费的相关人员了解后才能答复。而对于法院出具的相关收据中,收费项目不清一事,唐科长表示,这是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法院有一定的责任。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