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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灯不亮老人摔伤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2:1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市民朱女士家住在南岗区某小区四楼,近期的一个晚上,朱女士的母亲因急事出门,可楼道里一片漆黑,楼道里的灯不亮了。朱女士的母亲只好摸索着下楼,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右臂粉碎性骨折、左腿挫伤并伴有脑震荡。朱女士想知道物业公司应不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答:物业公司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保证小区楼道内照明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法定义务。而物业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致使朱女士的母亲摔伤,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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