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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干活半个月 要想辞职只给四十五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2:2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因忍受不了长时间加班和恶劣条件下的高强度工作,在鄞州长丰一家服装厂打了半个月工的四川小伙何秉,前天向老板提出辞职。当初进厂前,老板向他承诺每月最低报酬800元,但让何秉想不开的是,前天,他刚向老板说不想干了,老板便从裤袋里掏出45元钱,称这就是何秉半个月的工钱。

  据何秉介绍,两个星期前,他在劳动力市场找了这份工作。当时老板跟他说,一般

情况下,一天只工作8小时,早上7点半上班,中午休息2小时,傍晚5点半下班,每月最低工资800元,加班费另算。对这样的工作报酬,何秉比较满意。他想,只要自己肯吃苦,每月挣上1000元应该不成问题。

  第二天,何秉便照着老板给的厂址去上班了。可到了长丰,何秉便晕头转向了,原来老板给他的地址,既没厂名也没厂址,只是笼统地写着“鄞州钟公庙长丰村”。幸好,纸上还留着一个手机号码。何秉联系上了服装厂老板,老板骑着辆电动车到长丰新江厦超市门口接他。到厂里一看,何秉便有些失望了。照他的话,那根本不能称服装厂,实际上是一个私人小作坊,条件非常简陋。

  进厂后,何秉负责打包和搬运。这活干起来本来特别累,由于最近厂里接的活比较多,他除了早上7点半要准时上班外,一般都要加班到晚上10点以后。又加上这几天持续高温,何秉坚持了半个月便有些吃不消了,于是向老板提出辞职。没想到,辛辛苦苦干半个月,只拿到了45元钱。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这家服装厂的老板。他说,由于厂里的货款没有收回来,他也没钱;等下个月货款收回来后,何秉可以到厂里领取余下的工钱。

  无独有偶,在北仑保税区一家服装厂打工的田师傅昨天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说他的嫂子和侄女在厂里干了一个月,辞职后老板就只给了她们一人100多元钱。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610元和670元两档,最低小时标准是5.2元至5.7元;同时明确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和鄞州区这些区域内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70元,小时工资为5.7元。上述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招聘的劳动者以及个体户招聘的员工,每个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670元,小时工资不得低于5.7元。(记者张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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