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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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4:27 新华网 |
新华网杭州7月5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日前决定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以提高全省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除乡行政区域外,浙江省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均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江省地税局日前发出《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规定自本月1日起,在乡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含务工人员)超过5000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且区 域内企业数量较多或规模较大的集镇或工商企业集中地,经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可作为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浙江是经济发展迅速而资源相对缺乏的省份,土地资源紧缺已是一个重大难题,各地用地指标日趋紧缺。据统计,温州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32亩,居浙江全省末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