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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大门为民开 衣冠不整莫进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4:38 东北新闻网

  “凡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请回去换好着装后,再来办事。”6月26日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一则《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人员规范着装的通知》引起市民诸多争议。

  要说着装打扮,乃是个人生活习性,出门在外注重仪表、着装得体也实属应该。对

于政府来说,出台规定约束公务员规范着装,无可厚非。可是,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皆自由”,如果说政府把“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来访者拒之“衙门”之外,无论如何有悖公民自由的法治理念,因为据笔者所知,除了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裸露身体”属于违法而被明文禁止外,我国的法律中根本就找不到禁止公民“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规定。据说,这项着装规定是根据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要求来制定的,但“公务员法”不是“公民法”,岂能用对公务员的要求来约束到政府机关办事的公民呢?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是说,我国的政府机关是服务机构,其服务的对象是人民,并没有说政府机关只能为“着装符合政府机关要求”的公民服务。扯远一点,即使是我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的衙门都是凌驾于老百姓之上的,似乎也没有听说过有“衙门朝南开”,百姓该穿什么才能进得衙门的记载,为什么本应以“为人民服务”为执政理念的水磨区政府要拒绝“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公民入得政府机关来呢?

  按说政府是向纳税人收取税赋而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本着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既然政府机关不愿意为“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公民服务,那么是否在征税时也对这些作为纳税人的公民另眼相待,不收取或少收取税费呢?

  公民着什么装才能入得政府机关,看似小事,可是这件小事本身却关乎法治精神,关乎政府机关的执政理念和执政作风,而一纸“凡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请回去换好着装后,再来办事”的规定则让我们看到的是政府机关的“门槛”有点高,政府机关的脸面有点难看。

  ( 东北新闻网 何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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