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炫耀性重奖”只会伤害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5:35 海峡网-厦门晚报

  众论天下

  广东东莞出台新规奖励见义勇为者,其中有一条:因见义勇为牺牲,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人员,一次性给予抚恤金40万元。有关方面称,东莞市这个新办法有望刷新全国纪录。(4日信息时报)

  能理解该市设重奖的初衷,但又是“刷新全国纪录”,又是“最高金额”,感觉这种重奖中带着浓厚的比拼和炫耀色彩。它不但鼓励不了“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公德意识,反而可能会伤害见义勇为。

  其实,鼓励见义勇为最重要的,不是多高的奖金,而是保障制度的完善:只要一个人见义勇为了,那么我们的制度就要保障他至少不会因此受到伤害——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见义勇为,是出于利他的基本人性和维护公德的共同利益感觉,并非为了什么重奖。政府要想鼓励见义勇为,要做的不是把奖金设多高,而是尽最大努力完善基本的保障。

  一个见义勇为者“好心没好报”、“流血又流泪”的无助下场对见义勇为品质所产生的消解和耗散作用,要比成千上万个见义勇为者受到很高的奖励对社会公德所产生的凝聚和示范作用大得多。再多的人受到高奖励,只要有一个人被保障制度遗漏,人们就会选择性地记住“好心没有好下场”。出现一个“我救19人,谁来救我”的悲剧英雄金有树,人们的心就凉了。

  用高奖金刺激见义勇为,这是把见义勇为者当作追求最大利益的“理性经济人”。其实,见义勇为是基于公民道义的道德选择,不在公共领域中依靠公民道义进行价值引导,而是寄望于高奖金的利益诱导,其结果往往会使社会变得更加浑浊。

  某地曾用高奖金鼓励市民拍照举报交通违章行为,导致当地交通要道每天许多偷拍照违章者,使交通更加拥挤。更典型的是去年某地,依靠“悬赏举报”方式打击制假售假活动,但结出的果实不是制贩假货活动得到有效抑制,而是打假行动陷入荒唐的境地:一方面,打假部门“不举报不打假”;另一方面,专以举报为生的“线人”被制假者收买,转而靠制假者提供“封口费”生活——“理性经济人”的利益诱导异化了一种公共品质。

  曹林

  (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