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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整治“广告医院”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5:55 浙江在线

  2006年4月15日凌晨,浙江省永嘉县一名3岁男童因扁桃体发炎到温州建国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其父王丐平说,当晚抢救孩子的竟然是外科医生,尤其不可思议的是这个在广告中宣称拥有“数百名医生”的医院却没有抢救室。而今他为当初作出的决定悔恨不已,他正是因为看了该医院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后才送孩子到该院医治的。记者随后在调查中发现,该院71.8%的医生为非法行医。这家民营医院原是一家“广告医院”,与因孕妇不孕事件被曝光的上海长江医院同属一家公司,而后者被媒体称为“骗子医院”。(来源:7月4日中国质量万

里行杂志社)

  民营医院之成为“广告医院”有其必然性,因为其在与公立医院的竞争中先天地处在弱势地位,不可能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后者即使不做广告,也能凭其资源优势和多年来形成的公信力取信于患者,而前者不能不凭借广告求取生存机会。只要广告内容属实,无可厚非,问题是从上述报道中可知,建国医院投放的大量广告是虚假不实的,而且已经给患者造成了人生伤害,对此有关职能部门再不能对其坐视不管了。

  事实上,早在2005年8月,温州市卫生局就对建国医院违法执业行为进行了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为:大量使用未经注册的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最多时达到了数十名;擅自安排外籍人员来院开展医疗活动;大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可奇怪的是,通报发了将近一年,建国医院的违法广告、非法行为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更严重了,这与上海长江医院孕妇不孕事件被曝光后遭到全社会的迎头痛击后依然大做虚假广告如出一辙。上海市政府一位领导对此的评价是:“这真是莫大的讽刺!”有人将此称为“危机公关”,即用更多的广告投入来消除媒体批评带来的“影响”,此说有理。

  人命关天,虚假医疗广告比虚假新闻危害十倍百倍,鉴于医疗广告已经成为虚假广告的“生力军”的现实情况,有关部门必须针对其屡禁不绝的原因制定相应措施,下重手整治。

  第一,卫生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坚决不准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上电视报纸。医疗广告内容要求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公众,这是我国对医疗广告作出的一个硬性管理规定。为此,应该制定一个医疗广告的统一格式,其内容主要是表现出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医疗广告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的结果。如不按照统一格式去做,卫生部门就不予审批。对建国医院这样未经审批就大肆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卫生部门就不能只是通报了之,而是要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加大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处罚力度不够是造成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据悉,目前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处罚的计算基数是实际广告费用(我们国家对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现行的法规处罚是没收广告费用,处以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有问题。“实际”并不“实际”是中国的国情,广告经营单位难道不可以通过开虚假发票、开“阴阳发票”等手法来降低其违法成本?鉴于医疗广告的特殊性,建议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对虚假医疗广告实行从严从重的处罚原则,尤其对那些通过开虚假发票来降低违法成本的媒体实行从严处罚。

  如此,“广告医院”必将沦为“骗子医院”,到头来不但害人也害己,民营医院在透支公信力的同时,也把自己推上了绝路,那是一定的。


作者: 王学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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