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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法规保护水源全天候监测韩江水质 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45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5:5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俊忠、通讯员陈瑾报道: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汕头市首部适用于全市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地方性法规———《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汕头市制定的第二部环保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及从事水上餐饮、娱乐业经营活动;设置禽畜饲养、网箱养殖设施(场所)及从事禽畜饲养、网箱养殖活动等都受到明确禁止,且面临1万元至5万元的重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从事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规定的活动外,停泊与

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木(竹)排;从事水上旅游、游泳、洗涤及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也同样会受到处罚。

  目前,汕头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汕头市去年还调整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使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增至45个,一级保护区面积增至98.3平方公里。其中,韩江流域淡水河段设有保护区12个,保护了东墩水厂、月浦水厂、新津水厂、澄海第一、第二水厂、东部水厂等多个水厂取水口。汕头市各级环境监测站认真做好韩江跨市河流边界断面(大衙和横陇断面)、饮用水源、出海河口和流域各支流的水质常规监测,及时掌握韩江水质状况,为科学管理韩江流域,保护韩江水质提供依据。建设韩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汕头子站,对韩江水质进行24小时全天候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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