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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三·五”老庙劫金案四名黄金大盗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5: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七月五日电(记者陈静)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三·五”老庙黄金真新分店劫案的四名黄金大盗———粟君才、吕成德、吕聪军和莫立民被宣判获刑。

  上海市二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粟君才死刑,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财产四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吕聪军、莫立民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及罚金三万

元和两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粟君才、吕成德、吕聪军、莫立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共同劫取金店财物,数额巨大;粟君才还伙同他人入户抢劫,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另外,粟君才、吕成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共同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今年三月五日早晨七时二十四分,嘉定区老庙黄金真新店发生劫案,四名男子抢走价值九十一万多元的黄金首饰和一万多元现金。三月九日,粟君才等四名嫌犯在广东东莞被擒获;十日,被警方押回上海,八十多万元的黄金首饰也被缴获。六月十三日,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审理此案,粟君才等四人当庭伏罪。

  另悉,被告人粟君才曾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伙同他人在广西柳州实施入户抢劫,以找人为由冲入被害人彭某家中。粟君才用铁制的撬棒将彭打成重伤,劫得价值三千余元财物后逃逸。被告人吕德成曾因在广东东莞从事盗窃犯罪,于二○○三年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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