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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切忌“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20 深圳晚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率队到本报接听天天热线

  工伤致残切忌“私了”

  本报记者李可心陈娜报道“如果员工不能提供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要想进行工伤认定就很困难。”昨天上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黄贵权率工伤保险

处负责人一行到本报接听天天热线,就工伤保险的审报、认定、偿付等问题向市民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市民打来的咨询电话中,工作人员发现劳动关系的确认是进行工伤认定的一道坎。对此,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处长许锐城表示,员工平时要有目的地收集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盖有单位公章的工卡或工作证、考勤表,有单位名称的工资条等,一旦在工作中受伤致残,切忌“私了”。

  昨天上午从9时30分到11时,在短短1个多小时的热线时间里,市民打来的电话此起彼伏,咨询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工伤认定方面。从事建筑行业的李先生打来电话咨询,去年他在关外某工地工作时不幸在工作中摔伤,但他没有与建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拿不出一纸凭证,不知道这能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李先生提供不出有力的劳动关系的证据,因此难以对他的工伤情况进行鉴定。

  许锐城表示,其实像李先生这样缺乏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比较普遍。而如果缺乏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工伤认定就很困难。

  针对这一情况,许锐城表示,员工不仅在平时要注意收集事实证据,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受伤,还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不能“私了”。例如,员工因工外出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报交警部门;在工作场所受到暴力人身伤害时,要及时报公安部门备案,以防因无法认定受伤事实,给工伤认定造成困难。

  连线传真

  连线1:工伤保险企业承担个人不用缴纳费用

  市民问:用人单位每月从我们的工资中扣除工伤保险费用,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不合法。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李可心陈娜)

  连线2: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工伤赔偿不受影响

  市民问:我所在单位刚刚开始组建,工商营业执照还在申请办理中,我在工作时受了伤,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单位赔偿吗?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李可心陈娜)

  连线3:企业不给员工参保发生工伤也要赔偿

  市民问:单位没有为我们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我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是否承担医药费?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应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向你支付医药费。(李可心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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