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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给见义勇为烈士40万抚恤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20 深圳晚报

  东莞给见义勇为烈士40万抚恤金

  有望成为我国奖励见义勇为制度化后的最高金额

  据信息时报报道40万!我国奖励见义勇为最高政策标准金额有望被刷新!近期,东莞市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因见义勇为牺

牲,抚恤方面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将一次性给予抚恤金40万元。

  东莞市出台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东莞市财政局起草,并交由东莞市法制局向社会公布。该办法分为总则、见义勇为的确认、奖励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45条。其中,八大亮点备受社会各界和市民的关注。

  ●提供破案线索也是见义勇为

  暂行办法除常规界定外,特别指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重大案件,事迹突出的也是见义勇为。

  ●受益者有责任提供证明

  暂行办法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基金会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基金会举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有责任为见义勇为的确认提供证明。

  ●见义勇为与户籍无关

  暂行办法规定,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不论本地或外来)的,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人民警察、武装警察、现役军人和其他公职安全保卫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时的见义勇为行为都适用本办法。

  ●见义勇为牺牲可报“革命烈士”

  暂行办法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除常规的通报嘉奖、授予称号等,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见义勇为牺牲最高抚恤40万

  暂行办法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由基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颁发不低于20000元的奖金;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颁发不低于10000元的奖金;对经确认未授予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按其表现和贡献颁发1000元至5000元的奖金。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人员,抚恤方面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由基金给予一次性抚恤金20万元;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再增发20万元。

  ●报复见义勇为警方依法严惩

  暂行办法规定,对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侦破大案的见义勇为人员不宜公开的,基金会及有关部门应当保密。公安、司法机关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公安部门必须依法从严处理。

  ●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疗伤期间视为出勤,单位不得扣减工资(周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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