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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妨对人均住宅面积增加做一点反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28 四川新闻网

  周义兴

  近日,建设部公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按户籍人口统计,2005年北京市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2.86平方米,仅次于浙江和上海,位居全国第三。与2004年的人均24.12平方米相比,北京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有了较大的上升(《竞报》7月4日)。

  应当说,在目前处于房市调控、且社会公众对房价高居不下高度不满的情况下,建设部所公布的这个城镇房屋统计公报及人均建筑面积,并指明人均住宅面积有了较大上升的数据,似乎很有一点耐人寻味。对此,笔者并不怀疑这个统计数字的真实性,也不想揣测建设部此举的真实意图,而只想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对这个统计公报做一点反读。

  首先从制度的观点看,在过去多年的时间里,不少地方政府、特别是一些大城市的地方政府,事实上是把住房建设当作经营对象的,加上城市住房对地方政府收入与政绩的独特支撑作用,所以在利益驱动下,地方政府大都对城市的住房建设乐此不疲,这其中原因早已是公开秘密。就此意义讲,如果人们把这样的城市经营方式看作是一种行政取向、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话,那就恐怕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公理,即只有当一种社会制度安排最有利于弱势社会群体利益时,其制度才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要求,制度本身也才是正当合理的。以此对照,且不说现在城市的房价与普通居民收入有多大的矛盾,就是一般的中产阶层在房贷之后,只要收入一旦有风吹草动,房贷也会难以为继。而在此前提下的人均住房面积上升,其中到底有多少“幸福”因素,又有多少“痛苦”因素?这同样也是有关部门在公布相关数据时,需要站在居民立场做一点制度性解读的。

  还有,现有买房的居民,特别是一些工薪阶层,其买一套房的投入大多是一生、甚至于一家的积蓄,有的还因此背上十年、二十年的房贷,这也可能使这些房贷一族日后生活相对贫困化。而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政绩有了大的提升,房产开发商和银行也从中取得了暴利。难道这一正一反的简单社会效应,地方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的主管一方就真的没有看清?结论也应当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面对上述的建设部公报公布的人均住宅面积上升,有关部门应当透过这些数据对有关的社会效应作一下解读,要看看在面积上升的同时,社会有哪些人幸福了,又有哪些人是痛苦了,只要真的以民为本,其中的答案应当不难找到。这就是笔者为何要说“反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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