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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管人家来办事的穿啥干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0:15 红网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曾经是个别政府的“形象三难”。想不到时至今日,仍有个别地方的政府,故意抬高百姓前来办事的门槛,门还是难进。在门难进的前提下,脸就算好看,百姓能看到吗?事就算好办,百姓能办成吗?这方面最新鲜的事例可能莫过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了,该政府办公楼前那则《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人员规范着装的通知》在抬高政府门槛方面“功不可没”,门卫据此已经“成功拦截”多名前来办事的百姓。

  据《都市消费晨报》2006年7月4日报道,上言《通知》规定,“到政府机关办事的人员,凡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请回去换好着装后,再来办事”。晨报的记者穿凉鞋没穿袜子也被挡在门外,大概被视为“赤脚”了。以前有一些女性被拒,不得不一路小跑到距离办公楼不远的红山地下街购买衣服和袜子,然后才能进门办事。哎呀呀,我的老天爷,这都是什么规定,是些什么事嘛!

  众所周知,水区人民政府不可能不知,也不该不知,依法治国不是白说的,政府一定要依法行政。可是,如此“规范”前来办事百姓的着装,有何法律依据吗?水区政府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项着装规定是根据公务员法的要求来制定的。但,公务员法能管着百姓着装吗?公务员法不就是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让公务员们好好地、全心全意地为百姓办事的法吗?公务员法的哪条说了,公仆们有权规范前来办事的百姓的着装?哪条说了,公仆们有权拒绝给着装看不上眼的百姓办事?

  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我国至今尚无穿衣法,穿袜子法,将来也不太可能有那些法。所以前来办事的百姓,他们穿什么、不穿什么,那统统是人家的自由。人家前来办事,你个政府好好给人民办事就是了,要不你就取消政府前面的“人民”那两个字。你管人民穿不穿拖鞋、赤不赤脚、吊不吊带、露不露脐、露不露背、背不背心、短不短裤干什么?人民是主人,那就淡妆浓抹总相宜;人民是主人,那就奇装异服有风采;人民是主人,那就衣冠不整又何妨。以人民着装不合胃口为借口,不让人民进门办事,这严重背离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与人民设置政府的初衷背道而驰!

  平心而论,人们穿着暴露有两种,一种是生活条件较好追求时尚、时髦,就愿意多露一些肉;一种是生活条件很糟糕,衣不蔽体,想不露肉都不行。正确的对待方式是,对那些故意露肉的,公务员们要尊重其衣着选择,看不惯不妨“非礼勿视”,该办的事快点给人家办,人家不就走了吗;对那些因为穷困而衣不蔽体的,不得不衣冠不整的,更要体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更要有惭愧之心、同情之心,该办的事,赶紧给人家办了。同时,可能的话,捐捐款,捐献点衣物给他们。这才是正理。和谐社会需要公务员们摆正自己的位置,要多理解和多帮助百姓,而绝不是相反。

稿源:红网 作者:李岳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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