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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公务员着装要求来忽悠老百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0:16 红网

  “凡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请回去换好着装后,再来办事。”6月26日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一则《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人员规范着装的通知》引起市民诸多争议。(7月5日《新京报》)

  事实上,乌市水磨沟区政府并不是衣着过于暴露者不得入内的始作俑者。早在2002

年,广州市越秀区政府就作出明文规定,穿低胸紧身衣、吊带背心、拖鞋者不得进入政府大院;2003年,乌市沙区人民政府也出台过类似着装规定,当时,一些前往办事的女性被拒绝进入后,不得不一路小跑来到距办公楼不远的红山地下街购买衣服和袜子……

  如今,这一明显带有歧视性的着装规定再度粉墨登场,又一次把有关问题给予了放大。作为行政机关,在工作时间要求自己的职员如何穿衣打扮,这无可厚非,因为这是机关作风和形象的一大体现,也是对服务对象的尊重,谁也不能对此说三道四。但如果“更上一层楼”,对前来办事公民的穿衣带帽发也来进行“规范”,那实在是有点矫枉过正了。

  说轻点是行政权力的越位。从报道中我们得知,水磨沟区政府出台此项规定的依据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要求。他们认为机关是一个严肃的办公场所,因此无论是公务员还是前来办事人员,都应该遵守机关的着装要求。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可能连“开襟解怀,卷着裤管”,“贫农身上有多少泥,他身上就有多少泥”的县委书记焦裕禄也进不了水磨沟区政府的大门。

  说重点是在藐视法律、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在法治社会,政府的权力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范围之内行使,即现代行政法奉行的依法行政原则,公民的自由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穿衣戴帽,乃个人生活习性,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当地政府无权凭一纸规定不让办事人员进入入访政府机关。更何况,“奇装异服、衣冠不整”之类的标准,在很多时候也是想当然,无法界定。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不是那些可进可不进的星级酒店。对那些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用亲和力和人情味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是人性化执政的题中之义。人为地“上纲上线”,把限制他人穿着自由的尺子伸到私人生活领域,让前来办事的普通百姓受阻,表面上看是增设了一道无形的门槛,实际上透露的是政府部门对自己角色认知的错位,是公权力的粗暴扩张。

  拜托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别再盯着老百姓的光脚板、超短裙、露背装,也别拿公务员的着装要求来忽悠我们好吗?虽然我们目前还不敢奢望,在疲惫不堪的时候到政府大楼去小憩片刻,在高温难耐的中午在那享受一下空调,在内急的时候能自由地进去“方便”,但无论如何也不至于连穿衣戴帽也要被你“指导”,让你来说三道四吧?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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