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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项链 获刑十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1:22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南昌讯周秋元、陈忠报道: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飞车抢夺案。被告人黄某壮、黄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摩托车,一年内多次公然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壮、黄某文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2005年8月24日至10月11日,被告人黄某壮、黄某文经事先预谋,购买二轮摩托车一

辆,由黄某文驾驶摩托车,黄某壮坐在车上,趁人不备之时,扯断被害人佩戴的金项链占为己有。他们在南昌市的京东大道、系马桩菜场门口、大士院北区幼儿园门口等先后抢夺他人金项链六次,价值46300元。两人在第六次抢夺中,被被害人和巡防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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