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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坊七巷新增保护131处古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1:29 东南快报

  本报讯福州市政府前天正式公布了《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并开始施行。该办法新公布了131处尚未公布为文保单位的古建筑,将其列入保护管理范畴;同时,对三坊七巷和朱紫坊的保护管理措施进行具体细化,尤其是对古建筑构件的保护和违章建筑的处理,以便操作。

  《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古建筑各种装饰装修构件,亦属于文物,受本办法保护管

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未经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市文物管理局同意,不得拆除、倒卖。

  《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住户实施搬迁前,负责拆迁的部门要在市或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古建筑的登记、记录、测绘、摄影、摄像等前期工作。

  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住户实施搬迁时,负责拆迁的部门要对古建筑及其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对照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派人24小时值班直至修复工程启动,防止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等被盗。

  《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一切破坏性使用古建筑的行为。对举报走私、盗窃和违法买卖文物(包括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构件和古建筑材料)的有功人员,予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保护管理办法》还规定,擅自拆除、倒卖历史文化街区内古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等文物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责令赔偿损失或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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