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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代办员须挂牌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1:31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代办员不得在车管所及周边招揽业务,不得接手“二哥”业务。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日前,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发布《代办员代理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实行代办员挂牌代理业务。同时,该所还公布了监督电话0591—87027605,请市民监督举报。

  据了解,车管所实行代办员挂牌代理业务,市区各中介公司、机动车销售公司(车

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要派员来车管所代理车管业务的,需先登记备案,各代办员应当自觉遵守车管所的相关规定。

  按规定,代办员证不得私自借与他人。代办员(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中介公司代办员应当合理收费,不得欺瞒群众。代办员不得在车管所及周边招揽业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委托其从事机动车业务中介代理,不得接手“二哥”业务。

  代办员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中介公司、机动车销售公司(车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代办员如发现有两次违规的,车管所将取消该公司(单位)的代理资格。

  据统计,今年5月8日至今,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共查出不法“二哥”11名;3名代办员因在办理业务时未挂牌被予以警告;1名代办员因违规代理业务被取消代办员资格。

记者 韩慧英 通讯员 陈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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