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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元变50银行和储户说法不一 原是储蓄卡被调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1:3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通讯员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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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明明没有将储蓄卡里的钱取走,岂料银行却一口咬定说卡里的此笔存款已经取走了。存款人黄宏为此疑惑不已。律师、警察先后介入调查,发现疑点重重,案情扑朔迷离

:银行湖黄宏各执一词,真相到底如何?

  9550元变成了50元

  今年4月3日,黄宏很想不通———在前一天,自己明明分两次将9550元钱存进了自己储蓄卡账户里,可是这天,当他把储蓄卡交给储蓄所的营业员要求取款时,营业员却答复说这张卡里存款余额只有50元。

  自己的储蓄卡是4月2日上午开户的,开户时自己确实是存进了50元,可是当天下午自己又存进了9500元。怎么才时隔一天,银行就翻脸不认账了呢?

  4月4日,黄宏找来律师。他们来到储蓄所,再次要求查询账户余额。储蓄所的营业员在接过黄宏递过的储蓄卡并在电脑上刷卡之后,态度非常肯定地告诉他们:“这张卡里当前存款余额只有50元,这绝对没有搞错。”

  接着,营业员进一步解释说:“这张卡里4月2日曾经有金额分别为50元、9500元的两笔存款存入,可是4月3日又取出了9500元。”营业员轻描淡写说出的这句话,犹如一记闷棒敲打在黄宏头上。

  根据黄宏及律师的要求,银行向他们出示了取出9500元这笔款项的取款记录单。黄宏一眼就看出,记录单上的“黄宏”签名并非他本人书写。那么,到底是谁假冒黄宏的签名取出了这笔钱?

  为调查事实真相,银行工作人员根据黄宏手上储蓄卡的账号,又调出了4月2日此账户开户存入50元和9500元的两张存款记录单。结果却令银行、黄宏及律师都大吃一惊:那张存入50元的存款记录单上的存款人签名栏的签字,根本不是黄宏本人所为。而那张存入9500元的存款记录单上的签名却是黄宏本人签字。

  据此,黄宏认为是银行的个别工作人员有意伪造了有他的签名的这一张存入50元的存款记录单。于是,在律师的建议下,黄宏向武鸣县公安局报了案。

  办案警察也疑惑不已

  很快,警察赶到储蓄所,向银行提取了存款记录单以及黄宏开户时留给储蓄所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根据警方的通知,黄宏在武鸣县公安局标营派出所对这些证据进行辨认。然而,黄宏的一句话却令办案警察颇感意外。黄宏说:警察从银行提取回来的那张姓名为“黄宏”的身份证复印件,根本不是他本人在存款开户时提交给银行的那一张。

  黄宏当场掏出自己的身份证交给警察。经对比,警察发现:那张警方从银行提取的身份证复印件,除了姓名与民族这两栏信息与黄宏本人的身份证上所记录的信息一致之外,上面的人头相片、出生年月日、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都与黄宏本人手上持有的身份证上所记录的信息不一致。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难道是在黄宏存款离开储蓄所之后,银行工作人员故意伪造了一张姓名也叫“黄宏”的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了档案?那么其如此伪造客户资料的目的又何在呢?案件一时陷入迷雾之中,令办案警察疑惑不已。

  他人储蓄卡到了自己手上

  经警察提醒,黄宏这才想起,当天开户存入50元钱的时候,银行当场给了他一张有储蓄所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盖章的回执单。于是,黄宏马上离开标营派出所,赶回家找出这张回执单。

  很快,警察手执这张记录黄宏存入50元的回执单,再次赶到银行调查。然而,调查的结果却令案件再次陷入迷雾之中。这次,银行答复说:“此账户当前余额是50元。自开户至今只存入一次钱,尚无取款记录。”

  银行这样的答复,完全出乎黄宏、律师以及警察的意料。上次查询时银行还答复说,此账户于4月2日先后存入了50元、9500元的存款,怎么现在银行却又突然说只是一次存入50元呢?银行怎么不承认那笔9500元存款了呢?

  面对如此疑问,银行再次调出那张有黄宏签名认可的存入9500元的存款记录单。这张记录单与那张黄宏手上持有的开户存入50元的存款记录单摆在了一起,仔细一比对,结果更是令人惊诧不已:二者的户名虽然均为黄宏,但是二者的账号却不一致。黄宏存入50元钱的账号尾数是7413,而黄宏签名存入9500元的账户尾数却是4819。

  紧接着,警察分别提取了这两个账户的开户登记资料,交给黄宏辨认。黄宏向警察、律师承认,那个7413号账户的确是持他的身份证并由他签名开户的。而那个4819号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未经他签名。

  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农业银行该储蓄所在4月2日这天,确实开设有户名均为“黄宏”的两个不同账号的账户。

  黄宏向警方强调称,那天存钱的时候,自己确实是把9500元钱和手上的这张储蓄卡交给储蓄所的,营业员办理完毕后当场又把卡交还给他。

  于是,警察认真查看了黄宏手上的卡以及他存入9500元的记录单,不料却令警察更加疑惑:这张卡以及这张记录单的账号尾数都是4819。这就是说明4月2日在黄宏办理存款9500元手续时,他手上拿着的这张储蓄卡根本不是他本人开户的那个7413号账户,而是拿着别人的4819号储蓄卡来要求银行将这笔钱存入了这个与他同名同姓的4819号账户里。

  骗子将储蓄卡调包了

  解铃还须系铃人。为查清上述问题,警方要求黄宏详细陈述开户存款的经过等情况。

  在武鸣县公安局标营派出所,面对办案警察,黄宏说:他在武鸣县城开办了一家木地板销售店。4月1日,一个名叫李君的中年男子来到他的店里说,要向他订购价值6万元的木地板。经双方商谈,决定于次日签订合同,由李君付黄宏定金1万元。但是在签订合同之前,黄宏必须向李君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因此黄宏需将1万元存入储蓄卡账户里面,而且要当着李君的面存入。

  次日上午,黄宏按照约定要求,自己一人持身份证到储蓄所开户存入50元,取得了一张储蓄卡。中午,李君来到黄宏的商店,获知黄宏已经按约定办理了储蓄卡之后,李君要求看一下储蓄卡。于是,黄宏将卡交给李君。李君掏出笔记本说:“我要记下卡号,再把卡还给你。”李君抄完号码就把卡还给了黄宏。之后两人一起到银行,经两人协商决定,由黄宏当场往自己的储蓄卡里存入9500元后,黄宏就自己保管储蓄卡了。

  在赶回黄宏商店的路上,李君接了一个手机后,说他的朋友在南宁市区被交警扣车了,他要马上赶去处理,次日14时再来签合同交定金。于是,李君就辞别了黄宏。

  4月3日14时许,黄宏左等右等都不见李君来签合同订货。黄宏数次拨打李君的手机,却被告知“无法接通”。16时许,黄宏因店里流动资金缺少,就持卡到银行要求取款……

  听了黄宏的陈述,办案警察心里有底了,就提醒黄宏仔细回忆李君抄写卡号的细节。黄宏这才想起,那天在李君抄写号码时,黄宏店里的电话响铃了,黄宏遂去接听电话,不料那边来电话的人却一言不发,约40秒钟后,挂断了电话。

  “在你离开李君去接电话时,李君就把他身上早已事先准备好的卡,和你交给他的那张卡换掉了。”警察如此一针见血地分析道。

  黄宏终于明白了别人的4819号储蓄卡怎么来到了他的手上。原来,李君是个骗子。李君于4月2日当天持一张伪造的姓名为“黄宏”的身份证,到银行存入50元领取了那张4819号储蓄卡。之后用这张卡调换了黄宏手上的7413号储蓄卡。因此在黄宏存入9500元的时候,黄宏交给银行的自然就是那张李君炮制出来的4819号储蓄卡,于是这笔存款就存到了这张4819号储蓄卡。之后,李君利用与这张卡同账号的存折或者副卡从银行里取出了9500元。

  很快,经警察提醒,黄宏向警方提供了那个曾经打入他的电话却又不讲话的手机号码,以及李君留给他的手机号码。警方迅速赶到通信公司调查,却意外获知这两个号码在开户时没有留下使用者的身份登记情况。就这样,破案线索断了。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随即,警方又从储蓄所的监控录像里,提取到了李君的相片。目前,武鸣县公安局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侦查。日前,黄宏及其律师正在为追回此笔被骗子骗去的9500元钱,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受骗者之要求,文中人名为化名。)编辑:王香菊作者: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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