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朱明瑛上庭“自己告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2:27 华夏时报

  自己担任俩原告公司法定代表被告公司自己也有投资

  本报记者贾运华通讯员赵志雪报道为物业纠纷自比“秋菊”多次走进法庭讨说法的著名歌唱家朱明瑛,又因办学纠纷以两公司法定代表的身份把同一家公司告上法庭。

  2003年5月,北京市明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瑛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明瑛。

)与某公司合资成立了北京博文硕才教育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文公司),主要从事包括开发唱片在内的文化产业以及艺术文化类的专业培训。同年6月,明瑛公司租赁了博文公司位于朝阳区麦子店街的房屋,用于办公、开展教育培训和唱片开发,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明瑛公司按约定支付了房屋租金277400元。

  同年8月,博文公司又出资成立了北京市西慕国际艺术教育中心(以下简称西慕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朱明瑛),并获得了从事培训工作的各种证书。然而,在西慕中心成立后,博文公司并没有将该企业的登记证书和法人印章转交给西慕中心。因为没有从业的各种证明,西慕中心无法对外开具发票,在收取学费和日常管理工作方面更是无法正常开展。

  因此,明瑛公司和西慕中心同时把博文公司告上法庭。西慕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明瑛)要求博文公司返还该企业的法人印章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明瑛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明瑛)则认为自己在所租赁的房屋里进行的是博文公司的经营活动,而且培训的利润也已经上交博文公司,博文公司不应再收取该房屋的租金及水电费用,故要求解除与博文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内部协议书》,并返还已经支付的房屋租金277400元。

  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相关

  朱明瑛打官司

  2004年,因不认可建国物业公司管理资格及其服务水平,朱明瑛拒交物业费。物业将其告上法庭。

  今年5月26日,朱明瑛“拖欠物业费官司”终审判决:朱明瑛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2.2万元。

  今年6月26日媒体报道,朱明瑛和其他4名业主一起,将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小区临时物业告上了法庭,告业委会违规聘物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