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开发商一问三不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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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2:27 华夏时报 | ||
邹庆 “天价烂尾楼”骗贷案审理第二日 本报记者贾运华通讯员高志海报道在房屋贷款过程中,涉嫌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地产开发公司五名工作人员昨日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职员雪卫星、王育红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邹庆还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期间,于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指使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邹庆、雪卫星、余建三、王育红、聂萍五人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按揭贷款,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五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下周一,此案被控“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律师孔卫东、战军将出庭受审。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 现场 法庭上,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称,公司不构成犯罪;邹庆在法庭上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是手下人具体办理的,自己不清楚、也不知道。其对公诉人、辩护人及法庭所提的问题多是用不清楚、不知道或记不清来答复,甚至对同案的手下在公司任何职务、负责什么也称不清楚。对第二起指控,邹庆称自己不是董事局主席,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是自己稀里糊涂买下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