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国外资金炒房 中国将出台政策限制老外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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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3:11 中国新闻网 | ||
房产漫画:外资炒房中新社发 赵国品 摄
4月14日,央行近日下发了一条规定,将各商业银行执行的逾期还房贷的罚息水平定为“在借款合同标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同时给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权,提高商业房贷逾期罚息利率。据一位银行人士称,以往房贷的罚息都是按照统一的日罚息0.21‰来执行。以后如果按照央行规定的合同利率加收50%的标准执行,罚息一定会提高,比以往的0.21‰高出0.0195‰。此举无疑将提高少数恶意房贷欠款者所缴纳的罚息数额,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炒房者的欠款心理。中新社发 井韦 摄 中新网7月6日电《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限制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业的政策近期有望出台,设限措施将主要以限制非中国居民购房为主。 一位接近决策层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新政策近期将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下发。“因为相比金融和税收政策等,行政命令是最立竿见影的。” 新政策将包括如何界定真正的FDI(外商直接投资)和以投机为目的的热钱,对非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内购买房产,将执行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甚至可能量化为每位非中国居民只能购买一至两套用来居住的住房,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准转让。 在2002年中国取消了外销房和内销房的区别后,中国境内房地产在外资投资方面没有了任何政策障碍。由此,中国也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7个成员中少数几个对房地产投资没有限制的国家。 在诸多设限的国家中,大多数的管制措施是集中在上游交易环节。如澳大利亚强制要求非居民离开时必须立即出售所购房产,巴基斯坦只允许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非居民在当地出售,西班牙、保加利亚对非居民大额出售或超过一定标准时,要求事前报备。 还有一部分国家则紧守汇兑作为最后闸门,如塞浦路斯,对用外汇购买的房地产,每年出售房产汇出境外的款项不得超过100万塞镑或总金额的1/3。 中国内地对外资投资房地产设限的呼声从去年开始逐渐明朗。去年,时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的郭树清拉动经济增长,外资进入房地产也被视为招商引资的一个方面。而现在已经到了该设限的时候。 “因为房地产发展到一定阶段,是和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的,非中国居民不能享受这部分社会保障。应该制定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如每个非中国居民在一个城市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房子只能用来居住,而不能用来炒房。”董藩说。 钟伟教授则认为,设限首先是出于土地稀缺性的考虑,因为土地不可再生,并且不可移动。其次是出于曾表示,2004年出现了大量境外人士到境内购买房地产的情形,在一些沿海城市明显带有投机性质,并有逐渐从沿海到内地的投资趋势。他当时表示,外汇管理部门和其他宏观经济部门正就此进行调查,并将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今年,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其文章《控制外汇储备增长的对策》中,格外强调了他与香港中文大学校长刘遵义教授会面时,刘遵义提出的观点: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不应作为外商直接投资。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教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以前因为要用房地产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考虑。(陈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