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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假"派克"惹出10万元官司》追踪:一支假"派克"为何判赔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3: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栗占勇

  7月3日,本报刊发《书店卖假“派克”判赔2.5万》的消息后,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同时,一些读者对此案涉及的法律不太了解,对有关问题进行询问:派克笔公司购买了一支假“派克”,商家为何被判赔25000元?派克笔打假与王海打假有何区别?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李世清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

  据李世清介绍,派克笔公司打假依据的是《商标法》,因销售商侵犯了其商标权,对商标所有权人造成损失,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派克笔公司在要求侵权人赔偿时,根据《商标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但是,如果前边所讲的两种方式均无法计算赔偿数额大小的,根据《商标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李世清说,商场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对于进驻的货物,首先要看它的生产厂家是否正规,看厂家是否给货物开具正规的发票,看进货的渠道和产品的质量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原产地证明等是否正规。商场即使通过以上方式看不出问题,也要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分析,必要时可采取鉴定等方式,来看货物的真假。

  ■新闻回放

  维权人员发现石家庄市新华书店一个门市内销售假“派克”笔,便带着公证员购买了一支,与书店交涉未果后,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该书店告上法庭,索赔103500元。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石家庄市新华书店被判赔偿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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