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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规定 辟谣纳入地震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4: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见习记者 刘华)昨日,记者从省地震局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该预案在原《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作了重大改革,并新增了地震谣传事件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及应对邻省震灾等方面的规定。

  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副处长龚宇告诉记者,根据新的应急预案,今后政府判定地震灾害的级别不再以震级为主要标准,取而代之的是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震级只

作为初步判定标准。例如,以往特大地震灾害的主要判定标准为6.5级以上地震,新标准为“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龚宇说:“在没有人烟的地区发生8级地震,通常不会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高级别的响应是没有必要的,因此新预案就此作了改革,变得操作性更强。”根据新的应急预案,发生在成都市区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龚宇告诉记者,以往的规定是5.0级以下地震不启动响应,上述新规定的制定,考虑到了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即使有感地震也可能引起人群恐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根据新的应急预案,当大中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发生地震谣传事件,省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区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地震局,同时,省地震局要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工作。当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发生地震谣传事件时,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区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政府要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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