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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问题“催生”新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5:2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促进了我省文化市场蓬勃发展。但不容回避的是,文化市场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加以规范。其表现是,文化市场发展繁荣不够,组织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比较低;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农村文化市场存量不足;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非法音像制品大量销售;美术品市场赝品较多;淫秽色情表演时有发生;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聚众赌博屡禁不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问题突出;擅自变更经营地址、非法倒卖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新问题不断出现。

  而且,从宏观上看,条例实施8年来,文化市场发生很大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调整,要求文化市场转变管理理念和规则;互联网和互联网文化单位等文化经营项目的出现,需要立法加以规范;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修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后,条例规定与之有不一致之处;同时,一些经过多年探索、行之有效的文化市场管理经验需要总结上升成地方性法规。

  新问题“催生”新条例。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认为,修订实施新条例,进一步健全我省文化管理体制,促进文化部门转变职能,规范管理行为,合理配置文化资源,引导文化经营向产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安徽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市场的发展和繁荣,提供更多优秀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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