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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5:2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为加强各执法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文化市场管理合力,条例规定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稽查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健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

  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查处文化经营违法行为时,应相互配合。对文化经营单位作出吊销、注销或撤销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公安、工商等部门检查中发现违法音像制品,应依法予以扣留,并立即通知文化部门查处。文化部门接到运输、存储违法音像制品的举报,需要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检查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县级以上政府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涉嫌违法的音像制品进行鉴定。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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