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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时俱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5:2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根据文化市场管理形势需要,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当年,省文化厅起草条例修订草案,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并经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草案,8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

  但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宣部等七部门《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考虑到综合执法是文化市场管理的

一项重要改革,且从试点到推广需要一个过程,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暂停条例修订草案再审。

  去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此前后,国务院修订《营业性演出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再审条例时机成熟,经过大量调查研究,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审议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形成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

  2006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征求各方意见,形成草案修订初稿,统一审议后,提出修订草案修改稿。6月,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三次审议,29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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