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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私招学生不予承认学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5:30 深圳商报

  深圳中招录取11日开始,市教育局发布《意见》规定

  学校私招学生不予承认学籍

  深圳商报记者陈广琳

  【本报讯】记者从深圳市招考办获悉,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确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将从7月11日开始,8月15日结束。(具体安排见附表。)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加强今年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深圳市招生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目前发布了《关于加强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对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报名、一次考试、分批录取,由市教育招生部门统一负责。《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公布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规则和招生程序,招生录取结果要在“深圳招考网”等媒体和校内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中按志愿和向社会公布的户籍、学籍条件,实行1:1投档,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用登记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但必须归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降低录取标准,搞照顾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市招考部门可根据录取情况公布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缺额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和录取。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意见》还要求各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减缩招生计划(含正取生、择校生、特长生、保送生)和招生规模。任何高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不发高中毕业证书,不予承认其高考报名资格。不允许学校接收“挂读生”。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政策,并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填报志愿、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纪律规定、公开监督和投拆电话,公开信访查处结果)。高中招生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按“网上录取”数据,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

  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力度,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都要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如确属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要及时纠正。如发现招收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按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单位)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坚决查处向学生收取“建校费”、“赞助费”、“挂读费”和“转校或转专业费”等各种名义的乱收费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将捐资助学与接收学生挂钩。

  《意见》还强调,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私自接收学生的,以及顶风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给予曝光;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必要的政纪、法纪处分。

  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工作内容7月11-12日

  1.提前批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及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7月14-15日

  2.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和第一批公办普高的择校生的录取。7月17-18日

  3.第二批深职院“五专生”、市高级技校高技部、国家和省级重点职高、市一级普高和第二批公办高中择校生的录取。7月21-30日

  4.第三批第一阶段:A、部省属(含跨市)中专及“五专生”。B、部省属技工学校的录取。8月3日第二阶段:一般普高、中职类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的录取。8月8-15日

  5.组织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志愿和安排补录(注:以上日程如有变动,以录取期间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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