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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切子宫案4被告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5:5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南通消息5日下午,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对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南通儿童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某、原院长缪某,南通某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某、苏某共四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管制6个月。

  2005年3月,南通市儿童福利院的两名十三四岁的智障少女,在南通一家医院被医生

切除了子宫。切除手术是在儿童福利院领导要求下做的,双方还签订了协议,规定一切法律责任由儿童福利院承担,福利院的一位副院长以监护人的名义在协议和手术病历上签了字。福利院领导还称,这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将来性成熟之后会更加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生育,现在切除她们的子宫,省了许多麻烦。

  公诉方指出,孤残儿童也是一个人性化的个体,有着许多情感需要,孤残儿童不仅具有生存权,还应具有发展权。像南通儿童福利院因担心护理麻烦而切除弱智少女子宫的行为,是剥夺少年儿童享有健康权、发展权的身心伤害行为。

  (《扬子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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