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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伤葡萄,赔钱要保品牌,不料法国葡萄酒“以好充次”也要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5:5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据路透社4日报道,因将不同产地和等级的葡萄混合酿酒,以好充次,享有“博若莱之王”美称的知名葡萄酒生产商乔治·迪宝夫公司4日被法院“修理”,必须缴纳罚金不说,部分涉案人员还被判刑。

  好葡萄掺入次品中以好充次

  2005年,法国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检查葡萄酒业生产情况时发现,乔治·迪宝夫公司兰西生产基地生产的20.5万升“博若莱”葡萄酒并非纯品,是由产自不同地区的各种等级葡萄混合制成。

  根据法国法定产区命名制度,标明产地名称的葡萄酒,必须由所标明产地出产的葡萄酿制而成。乔治·迪宝夫公司将不同产区的葡萄混合、却以其中一个产地命名的做法,违反了“原产地管理证明”原则。

  但经过调查,检查人员发现,乔治·迪宝夫公司将不同等级葡萄混合,并不是以次充好,而是以好充次。

  原来,2004年,“博若莱村”品牌的葡萄收成欠佳,品质不高。为了提高酒的质量,乔治·迪宝夫公司不惜冒着亏本危险,将酿造品质更高的“圣·阿穆尔”、“朱里娜”、“墨贡”等品牌的葡萄掺入其中。而混合酿成的酒依然标为“博若莱村”葡萄酒。

  尽管如此,检查人员认为,这依然是一种侵犯行业法律的行为。当事者被罚3万欧元准备上诉

  4日,索恩河畔自由城地方法院以“就酒的质量和原料欺骗和试图欺骗消费者”的罪名作出判决:公司负责人乔治·迪宝夫被判罚3万欧元(约合3.837万美元),多里被罚3000欧元(3800美元),并被处3个月监禁,缓期执行。

  判决公布后,乔治·迪宝夫公司表示将上诉。辩方律师认为,法院判决不合常理,应予以撤销。

  这份判决在检控方看来也同样“意外”。检控方认为判罚不够重,与他们提出的罚迪宝夫15万欧元(19.2万美元)相去甚远,不足以对其他酒商起到警示作用,尤其是那些企图以次充好的奸商。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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