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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吃出虫卵顾客索赔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6: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4日晚上6点左右,余先生在百旺超市买了一份快餐,吃了几口的发现快餐里有虫卵,便坚持索赔2000元,而超市方面坚持先带余先生到医院检查,但对索赔金额表示难以接受。双方各执己见,为此争执不下。顾客:突然吃出虫卵

  余先生介绍,当晚他在超市的快餐部买了一份盒饭快餐,随后在超市门口吃饭时发现,快餐里的鸡块上有一些白色物体,仔细辨认后,他发现是虫卵,于是他找到超市相关部

门。超市答应立即送他去医院检查。

  考虑到虫卵所带来的细菌,在短时间内对身体的影响不明显,但如果以后身体再有不良反应,超市可能不愿意承担责任,余先生于是拒绝当即去医院检查,并提出要超市赔偿2000元的要求,一次性解决此次吃出虫卵事件。但超市拒绝了他的这一要求。

  无奈之下,余先生向卫生部门反映,并将剩余的快餐送到卫生监督所检测。超市:愿意支付医疗费

  记者从超市的一位潘经理处获悉,超市方面在接到余先生的投诉后,值班负责人立即向余先生道歉,并答应作出相应赔偿;另外,还提出立即送余先生到医院检查,但对方以细菌不会在短时间内发作而拒绝接受检查。随后,超市又承诺如果近日内余先生身体有不良反应,超市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余先生可随时找超市处理此事,但这一协商条件同样遭到余先生的拒绝。

  超市方面认为余先生提出的2000元赔偿不合理,就没有答应他所提出的要求。

  卫生部门:要等检测结果

  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他们接到余先生的投诉后,当晚就赶到超市,而余先生也在同一时间将剩余的快餐送到卫生防疫站,随后,卫生部门及时对食品进行检测,但检测结果需一段时间后才能出来。

  记者获悉,这家超市是由卫生部门监管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昨天下午6点左右,记者从超市方面获悉,他们已经派人陪同余先生到医院检查,根据医院检查的结果显示,余先生的身体没有出现异常。相关部门:超市须把好食品卫生关

  余先生提出的2000元赔偿是否合理,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认为,作为消费者,余先生积极维权值得肯定,如果因食用该食品而影响到余先生的生命健康,作为经营者,理应赔偿;对食品是否卫生的监测费用,应由经营者先行垫付;如果是不合格产品,则经营者应按商品的价格双倍赔偿;如果对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失,情节严重的,根据福建省新消法有关规定,可给予5000元以上的赔偿。

  另外,作为超市理应把好食品卫生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商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记者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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