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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瞎小偷眼 被判故意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6: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抓到偷电线的小偷,保卫人员朱兴全一钻头戳瞎了小偷的眼睛。昨日彭州法院认为朱兴全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并和建筑公司共同赔偿张明2万元。

  去年10月26日凌晨,听到有人喊抓贼,朱兴全顺手抓了一根30厘米左右的钻头,和

同事一起抓住了小工张明(化名),拳打脚踢后,抓扯中朱用钻头戳伤张明右眼。经鉴定,张右眼重伤,为7级伤残。公诉机关认为,朱兴全戳瞎张的眼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惩罚小偷要依法办事,不能以暴治暴。况且,小偷宣判之前有身体不受侵犯的权利,打小偷也违法。

  (张扬 李贞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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