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以上应停止高温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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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6:53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周月桂 周卫国 通讯员谢兴无)眼下,我省已进入高温酷暑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吕兴元宣布,夏季高温期间,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高温作业和室外作业的现场巡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降温措施。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7月至9月这段夏季高温时期,凡有高温作业和室外作业 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另悉,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工矿企业应采取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隔热、通风等各种措施,降低高温作业场所温度;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他高温作业可根据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靴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工间休息;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通风良好的工间休息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