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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6:53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5日讯(通讯员 李小舟 刘桁 实习生陈卓)7月4日,备受关注的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吉凯案由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沅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唐吉凯因涉嫌受贿、行贿罪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一审中,沅陵县人民法院认定唐吉凯收受李某15万元后又为谋取利益将钱送给湖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某领导,这一行为在构成受贿罪的同时也构成了行贿罪,应数罪并罚;唐伙同其妻陈利辉收受某公司江某14.3万元到底是职务行为还是帮助行为,区分不明显,不予认定唐受贿。法院同时还采纳了唐吉凯本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唐吉凯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行为。

  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审判决后,认为唐吉凯伙同其妻陈利辉收受某公司江某14.3万元确系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非法所得,足以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同时还认为唐吉凯在纪委对其采取“双规”措施期间,他本人的交代并不构成自首;唐吉凯在关押期间,对罪犯陈某(已被法院判处死刑)的举报系间接提供线索,并不能构成重大立功。据此,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抗诉,要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二审中,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再次展开激烈辩论,该案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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