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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被黑幼儿园保姆烫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7: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那大7月5日电(记者 良子 摄影报道)儋州那大一所黑幼儿园煮饭的小保姆 ,用烫热的火钳烫伤了一名4岁女幼童的手臂,但该幼儿园却推诿责任。因双方协商不下,女童的父亲欲将该黑幼儿园告上法庭,给女儿讨说法。

  女童在幼儿园里被烫伤

  据林先生介绍,他4岁的女儿燕燕全托在那大一家叫昌盛的幼儿园里。6月14日,燕燕在幼儿园内玩耍,用小手推幼儿园的铁门,正好被该幼儿园拿着火钳要去烧水的小保姆阿婷看到。阿婷放下煤块,拿着手中烫热的火钳走到燕燕面前,让孩子不要摇摆门,说不听话就用火钳夹她。因燕燕不懂事继续摇门,阿婷就用火钳夹住了燕燕的左胳膊,燕燕顿时疼得惨叫出声。

  林先生说,事发后,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带着燕燕到一私人诊所治疗,但没有通知家里人,他是事发多天后才得知这一消息的。燕燕的叔叔告诉记者,事发6天后,他到幼儿园去看燕燕,孩子见到他就大声哭起来,说胳膊疼,当时孩子烫伤的伤口还有些溃烂,这让他很心疼,他非常吃惊,马上打电话告诉在广东惠州打工的燕燕的父母。

  幼儿园把责任推给小保姆

  记者在林先生家里见到了燕燕,她说:“阿婷姐姐说我不乖就用火钳夹我。”记者看到,小女孩左胳膊上有两块明显的伤痕,记者用手轻轻摸一下,小女孩说疼。

  林先生从广东赶回儋州找幼儿园的负责人赖女士理论时,对方却把责任推到了小保姆身上,让家长去找小保姆阿婷协商。林先生说,孩子是在幼儿园受的伤,何况孩子是全托,幼儿园作为管理单位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

  林先生说,他们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对方赔偿整容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8000元,可是对方没有主动与家长协商,反而说让他们到法院去告,法院判幼儿园赔偿多少就赔多少。

  小学教师是全权管理人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那大镇军屯昌盛街的昌盛幼儿园,这是一栋三层楼的私人住宅,大门处没有任何牌子。一位工作人员说,幼儿园的老板是那大实验小学里的一名老师,幼儿园所有管理和发放工资的工作都是由赖女士负责。

  赖女士是一名小学教师,也是该幼儿园的全权管理人。记者在那大实验小学见到了赖女士,她说幼儿园是她妹妹出资来办的,只因妹妹在南京工作,幼儿园没人打理,就委托她来全权管理。园里的工作人员不知情,都以为她是老板。

  赖女士说,孩子是小保姆搞伤的,主要责任应该由小保姆负,不能把主要责任全推到她的身上。因双方协商不下,只能告到法院,一切等法院来处理。赖女士说,事发时,她不在场,是当天晚上才知道,但小保姆不承认是故意的,说当时忘了火钳是热的。事发后,小保姆已离开幼儿园,没了音讯。

  昌盛幼儿园未经批办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昌盛幼儿园根本没有向任何单位报批。儋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符股长对记者说,在已批办的儋州那大所有幼儿园名单里没有昌盛幼儿园的名字,应是所“黑幼儿园”。因属地管理关系,那大的幼儿园归属那大中心学校管。

  在那大中心学校,有关人员都称不知道有昌盛幼儿园一事,并表示要将此情况上报教育局。赖女士本人也承认该幼儿园没有经教育部门批办,但该园已办了有1年多的时间。据了解,昌盛幼儿园有70多个学生,其中全托有10多人,3名老师,保育员和小保姆各有1名。

  律师说法

  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

  燕燕在幼儿园受伤到底谁该负责呢?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长征对记者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成年人在学校或幼儿园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是管理单位,小保姆是幼儿园聘用,幼儿园对孩子要负全部责任,至于对小保姆如何处罚是幼儿园内部的事情。不管小保姆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也不管是否属于黑校,幼儿园都应负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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