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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益性岗位促进农村大龄劳动力转移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8:23 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7月5日专电(记者胡苏)福建省厦门市日前出台相关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工资和社保金的方式,帮助各行政村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促进农村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劳动力实现就业。

  这个政策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村需安排卫生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市场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4个。人口超过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增加500人增设1个公益性岗位。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农村劳动力,每月发放工资补贴400元,工资和社保补贴所需资金均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原则上采用一年一聘,公开招聘,村干部不得以兼职形式从事此类岗位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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