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可获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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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8:2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贠瑞虎杜辉升周庆涛报道 本报淄博讯记者从淄博市政法委了解到,该市实行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制度以来,先后有9人获得了共计26万元的国家救助资金。 从2004年开始,淄博市在我省首创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制度,对在刑事犯罪中 ,被害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救助:刑事加害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数额与被害人已实际支付经济数额差距明显的;被害人因受害致残,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而本人无力支付的;被害人因受侵害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害人死亡,依靠其生活的受养人没有生活保障的等。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淄博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中拨出30万元,市法院每年从诉讼费中拨出20万元,再加上部分社会捐赠,共同组成了救助资金。 |